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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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武川县人民法院(2017)内0125民初546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0183335.27元及利息(以10183335.27元为基数,自2013年4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9549元、鉴定费25万元,共计349549元(已由***预交),由***负担95252元,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5429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9549元、鉴定费24万元,共计339549元(已由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由***负担92527元,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470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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