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叶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三和园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金叶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分支机构)、***、江苏三和园艺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分支机构)的银行存款718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江苏金叶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三和园艺有限公司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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