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金叶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三和园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金叶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分支机构)、***、江苏三和园艺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分支机构)的银行存款718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江苏金叶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三和园艺有限公司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