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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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568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5680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7日起按照原告起诉时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20元,减半收取61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