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10万元或以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为依据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自冻结、查封或扣押开始之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如需继续查封、冻结,应在到期前十五日内提交书面申请,逾期将自动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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