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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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500000元,并支付以35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1年4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借款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00元,减半收取17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