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翻地报酬3550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4月20日始以本金35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