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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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饶全福元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正大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饶佳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青岛金阳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饶全福元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金阳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消防工程款2,330,519.91元; 二、驳回原告青岛金阳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69元,由被告广饶全福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7,792元,由原告青岛金阳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负担9,57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饶全福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140,000元,由青岛金阳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负担70,000元,由广饶全福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