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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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广饶县(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18)广饶不动产权第0011683号); 二、查封期限3年,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2023年3月25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过户、买卖、抵押、赠予等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