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扬州市江都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平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扬州市江都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平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工程款1184348.5元及利息729854.76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平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20元,原告承担400元,被告承担8420元,被告承担部分,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