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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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截至2021年1月4日的利息3024.7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7.17750%标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0元,保全费3087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8959元,多交纳的6599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