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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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蓝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蓝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6.3万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31元,减半收取计8965.5元,由***负担2433.5元,安徽蓝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5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