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30执保374号

申请人冯永芬与被申请人蔡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了网络总对总查控及传统查询,经查,被申请人名下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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