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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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30执保374号 申请人冯永芬与被申请人蔡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了网络总对总查控及传统查询,经查,被申请人名下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