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平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400元(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受理费账号:20×××16)。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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