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4月19日起按2021年4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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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4月19日起按2021年4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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