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4月19日起按2021年4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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