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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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1424执176号 大新县汇亚晋成万兴陶瓷店、唐宏伟: 本院执行的大新县汇亚晋成万兴陶瓷店申请唐宏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唐宏伟自动履行,执行金额9750元(含申请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