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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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梁平区悦尚宾馆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梁平区悦尚宾馆现金19785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