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梁平区悦尚宾馆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梁平区悦尚宾馆现金19785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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