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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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517.15元并支付利息84.85元(自2021年6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2021年6月24日),合计33602元;被告***自2021年6月25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原告***利息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1元,减半收取计32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