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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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盐边县安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会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425民初60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会理县人,驾驶员,住***。 被告:盐边县安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盐边县新九乡踏鲊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22584223266A。 法定代表人:伍开华,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张国正(又名“张国政”),男,约50岁,汉族,四川省会理县人,村民,住***。 被告:王大才(又名“王开才”),男,约47岁,彝族,四川省会理县人,村民,住***。 被告:***,男,约38岁,彝族,四川省会理县人,村民,住***。 第三人:***,男,约35岁,汉族,四川省会理县人,村民,住***。 原告***与被告盐边县安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张国正、王大才、***、第三人***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鲁坡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周登美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