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边县安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会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425民初60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会理县人,驾驶员,住***。

被告:盐边县安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盐边县新九乡踏鲊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22584223266A。

法定代表人:伍开华,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张国正(又名“张国政”),男,约50岁,汉族,四川省会理县人,村民,住***。

被告:王大才(又名“王开才”),男,约47岁,彝族,四川省会理县人,村民,住***。

被告:***,男,约38岁,彝族,四川省会理县人,村民,住***。

第三人:***,男,约35岁,汉族,四川省会理县人,村民,住***。

原告***与被告盐边县安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张国正、王大才、***、第三人***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鲁坡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周登美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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