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鼎家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星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零零七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星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河南零零七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82700元,并自2019年7月31日起,以40831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河南零零七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付的工程款实际付清时止;

二、驳回河南零零七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270元,由中星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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