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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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周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承担从借款之日到给付之日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3550元,其余30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