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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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6000元,并自2021年7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的标准,由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1150费元,减半收取5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