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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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0元及利息(以6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30日起按年利率14%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07.5元,减半收取853.7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