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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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千寓(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千寓(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付***房屋押金4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千寓(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