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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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奥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奥支行贷款本金292372.2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6月9日的利息7384.34元、罚息980.28元、复利191.19元,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个人担保贷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奥支行律师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