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盛仁堂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盛仁堂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6.5万元; 二、被告北京盛仁堂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利息(以15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月13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北京盛仁堂医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