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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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新疆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霍尔果斯边境经济合作中心支行卡号3011××××3045上的存款510000元。 案件受理费3070元,暂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