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屯准噶尔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北屯准噶尔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农资欠款本金24846.69元,并支付违约金4969.34元,合计29816.0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40元,减半收取计272.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 发布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