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屯准噶尔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北屯准噶尔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农资欠款本金24846.69元,并支付违约金4969.34元,合计29816.0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40元,减半收取计272.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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