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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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开发区支公司 淮南市第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怀远县金鑫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开发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76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5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631元,被告淮南市第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怀远县金鑫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05元,减半收取计6152.50元,由原告***、***、***、***负担281.50元,被告***、***、淮南市第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怀远县金鑫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423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开发区支公司负担4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