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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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六安聚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怀远县光彩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六安聚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71966.6元; 二、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六安聚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上代偿款的利息(其中代偿款9863.04元自2018年12月25日起,代偿款20703.34元自2019年3月13日起,代偿款20722.96元自2019年5月15日起,代偿款10329.47元自2019年6月15日起,代偿款10347.79元自2019年7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款日); 三、被告***、***、被告怀远县光彩运输有限公司对以上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0元,减半收取920元,由被告***、***、***、***、怀远县光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