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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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松原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丽水花园59幢1707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二、被告松原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松原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