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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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11执恢253号 贺响、代国华、林凤山: 贺响、代国华、林凤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恢复执行,2021年7月21日林凤山将1600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代国华,其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费140.00元由被执行人林凤山承担。 贺响、代国华书面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的申请。至此,贺响、代国华申请执行的(2020)吉02民终1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