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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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2801执923号 韩俊孝、杨生忠: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韩俊孝与被执行人杨生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7月8日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4950元。 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杨生忠自动履行现金4950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韩俊孝,并将本案执行费50元转账缴至本院执行费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韩俊孝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青2801民初236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