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车辆现已被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交警管理局格尔木交警支队扣留)车牌号为×××/××ד欧曼”牌半挂牵引车、挂车各一辆(保全金额13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