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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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保定亿路行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亿路行商贸有限公司轮胎欠款272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亿路行商贸有限公司轮胎欠款的逾期付款损失,其中轮胎欠款1000元的逾期付款损失自2019年10月6日起,轮胎欠款1720元逾期付款损失自2020年4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后,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上述欠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保定亿路行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