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商丘帝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商丘帝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天然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共计7089元及逾期交房违约金2861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7元,由被告商丘帝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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