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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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顶山市华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于2019年x月x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 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购房款x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4月x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返还之日止); 三、平顶山市华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订房款x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元,由***、***、平顶山市华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