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2021)皖0302民初694号民事判决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4800元及利息(以14800元为本金,按2021年2月24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2月24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