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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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韶关市嘉雄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 新丰县益捷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33执保8号 新丰县益捷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杨钟华、韶关市嘉雄贸易有限公司: 新丰县益捷建材有限公司与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杨钟华、韶关市嘉雄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对被申请人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韶关市嘉雄贸易有限公司、杨钟华所有的财产在344186.3元额度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对担保人黄高威提供其所有的位于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32号东盛新城小区3区C座1703房的房产进行查封。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对被申请人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36×××66账户内的银行存款344186.3元予以冻结并对担保人黄高威位于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32号东盛新城小区3区C座1703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新丰县不动产权第0002191号)予以查封。至此,新丰县益捷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粤0233民初1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