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六安市亿加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六安市亿加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应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28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本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3,050元,由被告***、***、六安市亿加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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