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六安粤通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六安粤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六安恒大御景湾商品房认购书》; 二、被告六安粤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购房款52341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30元,减半收取4615元,由被告六安粤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