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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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或查封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或查封价值1万元,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