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梅州市梅县区雄辉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梅州市梅县区雄辉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303.6元。 二、驳回原告梅州市梅县区雄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元,由原告梅州市梅县区雄辉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46元,***、***、***、***负担434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880元,减去其应负担446元,本院退回434元给原告。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34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