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中庸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中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修文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修文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在价值10289999.98元以内予以查封、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州市中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