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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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七台河市东北亚商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七台河市东北亚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给付原告***租金73608.00元,并从2019年11月11日起以7360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利息至租金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0.20元减半收取820.10元由被告七台河东北亚商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