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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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02执恢680号

张纪兵:

张纪兵贩卖毒品罪一案,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2刑初21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刑庭移交至执行局,移交执行标的共计222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2250.00元,其中,罚金20000.00元,追缴非法所得2250.00元。本院已将上述款项缴至国库。至2021年5月19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2刑初21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部分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5-29
发布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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