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亨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02执恢680号 张纪兵: 张纪兵贩卖毒品罪一案,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2刑初21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刑庭移交至执行局,移交执行标的共计222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2250.00元,其中,罚金20000.00元,追缴非法所得2250.00元。本院已将上述款项缴至国库。至2021年5月19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2刑初21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部分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9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