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裕廊洋浦港口有限公司
文昌超群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申请人国投裕廊洋浦港口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二、自即日起,冻结被申请人文昌超群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70205.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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