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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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盛合通(沈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家政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盛合通(沈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工资3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盛合通(沈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