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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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4民初1071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116849元;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116849元的利息,即以116849元为本金,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9066元,由***负担7666元,由***负担14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负担。公告费26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