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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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航远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航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位于沈阳中航城二期K区地下停车场的公共车位一处; 二、若被告沈阳航远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按前款履行交付义务,则赔偿原告***、***损失15万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已减半收取),被告沈阳航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