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万源众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华北电力线材有限公司 定兴县科海电器有限公司 万源众邦(北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00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自2018年12月15日始,计算至付清本金之日止); 二、被告万源众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万源众邦(北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定兴县科海电器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300元,由被告***、***、万源众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万源众邦(北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定兴县科海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